因龙门县医药与生命健康片区首期基础设施建造工程-首期路途建造工程建造需求,龙门县产业园出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将坐落龙门县增龙公路(G355线厘米;蓝花楹12株,胸径8-12厘米;)迁至新建美化分隔带内栽培。依据《广东省城市美化法令》第二十九条规则,现就以上事项揭露寻求社会大众定见。
寻求定见时刻为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4日,大众如有定见或主张,可向我单位反映或提交。详细途径如下:
1.邮寄至龙门县城乡办理和归纳法律局城乡办理法律股(邮政编码:516800);